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前身為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法紀處,2002年更名為瀆職侵權檢察處,2007年4月,瀆職侵權檢察處更名為反瀆職侵權局。反瀆職侵權局是檢察機關瀆職侵權法律監督部門,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規定,反瀆職侵權部門負責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共43個罪名的偵查。瀆職類案件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放縱制售偽劣商品、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等36個罪名;侵權類案件有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破壞選舉以及刑訊逼供、暴力取證、報復陷害、虐待被監管人等7個罪名。此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也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