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歷史沿革
1.初建 廣州鐵路運輸檢察院于1954年3月開始籌建;I備期間,院址設在廣州市東山區執信南路116號。1955年6月25日正式成立廣州鐵路運輸檢察院,并開始辦案。正式辦案后,院址遷至東山區寺貝通津路23號。 廣州鐵路運輸檢察院內設辦公室、審判監督科、偵查監督科、一般監督科。1956年3月25日在湖南、江西兩省境內鐵路管理區設立株洲、衡陽、南昌鐵路運輸檢察分院三個基層院。兩級院隸屬于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同時受廣州鐵路局黨委領導。經費及辦公用房,均由鐵路局墊支和籌劃,并在年終統一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報銷。
2.撤銷 1957年7月,由于反右派斗爭的干擾,鐵路各級檢察院自上而下撤銷。
3.重建 1980年10月,廣州鐵路檢察機關開始重建,1982年1月,正式掛牌成立,全稱為全國鐵路運輸檢察院廣州分院,隸屬于全國鐵路運輸檢察院,同時受廣州鐵路局黨委領導。1982年5月1日,正式開始辦案。全國鐵路運輸檢察院廣州分院重建時內設刑事檢察科、經濟檢察科、監所檢察科、人事科、辦公室共5個部門定員45人,下轄廣州、衡陽、長沙、懷化四個基層鐵路檢察院(1996年4月,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復,肇慶鐵路運輸檢察院成立后為五個基層鐵路檢察院),基層院則設刑事檢察科、經濟檢察科、監所檢察科、辦公室共4個部門。
4.改變隸屬關系 1987年3月,全國鐵路運輸檢察院撤銷,全國鐵路運輸檢察院廣州分院更名為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隸屬關系相應改變,即隸屬于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同時受廣州鐵路局(廣州鐵路集團公司前稱)黨委領導。
5. 管理體制改革 2004年,中央21號文件明確,要改革有關部門、企業管理公檢法的體制,將鐵路公檢法納入國家司法管理體制。2009年7月8日,中央編辦下發關于鐵路公檢法管理體制改革的通知,確定了鐵路檢察院人財物管理與鐵路部門、企業全部分離,一次性納入國家司法管理體系,移交給駐在地。ㄗ灾螀^、直轄市)黨委和省級人民檢察院,實行屬地管理的總原則。2012年6月30日,全國兩級共76家鐵路檢察機關全部移交給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業務管轄范圍、辦案體制機制和司法程序等在新的法律、規定實施前暫時保持不變。
移交后,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為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派出機構,接受廣東省委和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領導管理,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代為向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下轄的廣州、肇慶鐵路運輸檢察院接受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和廣州鐵路運輸檢察分院的雙重領導,湖南境內的長沙、衡陽、懷化鐵路運輸檢察院作為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的派出機構,其隊伍建設、人財物管理等工作由湖南省人民檢察院領導,業務工作仍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領導。
二、管轄范圍及機構設置
1.管轄范圍 廣鐵檢察分院及其下轄的廣州、衡陽、長沙、懷化、肇慶鐵路運輸檢察院,受理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管內包括廣東、湖南、海南三省鐵路領域以及廣州市內民航、港口、水運、海事領域所發生的刑事案件的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及訴訟監督案件;依法對廣州鐵路兩級法院、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廣州海事法院審理案件進行監督;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提起公益訴訟等。
2.現有機構設置 隨著各項檢察工作的開展和管理體制改革的落實,兩級檢察院的機構不斷增設和變更。到目前為止,內設機構大致有:辦公室、偵查監督處、公訴處、刑事執行檢察處、控告申訴檢察處(國家賠償工作辦公室,與民事行政檢察處合署辦公)、案件管理處(檢察技術處)、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隊,與紀檢監察室合署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