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來,某公司年會上公開宣布實行“996工作制”,某程序員因不滿其公司實行” 996工作制”建立996.ICU網站以示抵制,互聯網企業家馬云與劉強東等對此持續發聲,強制加班話題熱度不減,并引發廣大網友強烈討論。
小伙伴石頭 :小花,遭遇公司執行“996”工作制,該怎么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檢察官小花 :小伙伴,不著急,聽檢察官小姐姐來給你解惑。
何謂“996”?
我國現行工作時間制度有三種,即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其中標準工時制度是運用最為廣泛的一種。
我國勞動者目前實行的標準工時制是: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加班報酬不低于平時工資的150%。
而“996”工作制,是指每天早9點到崗,一直工作到晚上9點,每周工作6天,而且沒有加班報酬。這樣的工作模式顯然已經遠遠超出了勞動法的標準工時及加班報酬等規定。
現實中,有一部分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但不支付或者不足額支付加班費,侵害了勞動者合法權益。當用人單位不支付或不足額支付加班費時,勞動者可以依法進行維權,要求用人單位補發。


勞動者維權流程
勞動者加班后,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當用人單位拒不支付或不足額支付加班費時,雙方發生勞動爭議。
發生勞動爭議之后,雙方可以先行私下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找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上述組織調解不成或者一方沒有調解意愿的,爭議事項如果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范圍內的,可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如果勞動監察大隊無法處理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受理后一般會先組織雙方調解,調解不成,正式立案開庭處理;對于仲裁委員會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般說來,勞動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序,當然在某些特殊情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必須存在勞動關系,賠償金額較為明確,不存在其他勞動爭議)下,勞動者也可以跳過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另外,如果涉及到的是社會保險繳費爭議和發放爭議(非社會保險待遇爭議),不屬于勞動爭議受案范圍,只能是向勞動保障部門、稅務機關、社會保險機構進行投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加班費追訴時效
在各地勞動仲裁和司法實踐中,勞動者追訴加班費的保護期是兩年,超過兩年的,一般難以獲得支持。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薄豆べY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其一,法律法規并沒有規定追訴加班費只能追兩年,超過兩年的也是可以追訴的,但是,用人單位對兩年內的勞動者考勤和工資支付情況負有嚴格的舉證責任,超過兩年則不再負有嚴格的舉證責任。也就是說,超過兩年的考勤記錄和工資支付記錄,用人單位完全可以銷毀,不再保存。勞動者若要追訴超過兩年的加班費,則對加班事實負有舉證義務。
其二,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其三,未支付或未足額支付加班費,不等于拖欠勞動報酬,從法理角度上說,前者是確認之訴,后者則是給付之訴,勞動者追訴用人單位所拖欠的工資的,不受兩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