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熱播劇《三十而已》拉下帷幕,觀眾們不僅看到三位女性手撕綠茶、擺脫渣男、一路升級打怪的勇敢,還看到人到中年會面臨的危機和困惑。二十不惑或許是生活的開始,但三十而已才是真正的人生。
今天小編將通過《三十而已》劇中情景,用《民法典》為你的生活保駕護航,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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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
《三十而已》講述的是三位三十歲都市女性,在人生這重要節點,遭遇到多重壓力的故事。顧佳位于令人艷羨的金字塔上層,她把“許放炮”(許幻山)從煙花編程師打造成“許總”,也把自己打造成里外一把手的全職太太;王漫妮則是特立獨行的叛逆者,直到遇到“海王”(梁正賢),帶給她一系列的生活轉變;鐘曉芹嫁給事業單位的“陳養魚”(陳嶼),保有一份普通工作,只想安心做個平凡妻子,但生活瑣事讓他們開啟無休止的爭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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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典共7編1260條,包括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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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民法典》維權
今天小編帶你看看,劇中情景假設放
在民法典生效后,會發生什么樣的情況呢?
01
Q:許幻山婚內出軌林有有且與其同居,全職太太顧佳該怎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顧佳在家全職照顧兒子同時,也協助許幻山處理許多公司事務,負擔較多義務。離婚時,顧佳有權要求許幻山給予補償,許幻山應當給予顧佳補償。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ㄒ唬┲鼗;
。ǘ┡c他人同居;
。ㄈ⿲嵤┘彝ケ┝;
。ㄋ模┡按、遺棄家庭成員;
。ㄎ澹┯衅渌卮筮^錯。
顧佳多年來在家獨自照顧兒子、操持家務、協助老公工作。許幻山卻因抵不住誘惑出軌林有有且與其同居,可視為“與他人同居”、“有其他重大過錯”,是過錯方。顧佳作為無過錯方,在離婚訴訟中可要求法院按照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判決。許幻山出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離婚,顧佳享有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02
Q:陳嶼與鐘曉芹可以因一時吵架沖動而“閃離”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陳嶼和鐘曉芹不可以“閃離”,要通過自申請離婚登記起三十天后,也就是度過“離婚冷靜期”后,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如果三十日內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此外,在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內,若有其中一方后悔,則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挽回婚姻。
03
Q:顧佳與許幻山離婚,四歲的兒子許子言的撫養權歸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劇中許幻山因為藍色煙花炸死工人入獄,而顧佳則創業成功,經濟收入穩定,且許子言的生活學習一直由顧佳照顧。綜合來看,許子言的撫養權給顧佳,更有利于其成長。
04
Q:許幻山給林有有支付的房租,顧佳能否要求其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條第一款規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顧佳可以要求林有有返還房租。許幻山為林有有付房租不屬于夫妻日常生活需要支出,且許幻山未與顧佳協商一致就為林有有租房,屬于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顧佳要求林有有返還這筆錢,林有有應當返還。
05
Q:同事琳達因嫉妒王漫妮升職加薪,于是誣陷王漫妮私自用顧客小票兌換積分。王漫妮險些因此丟了工作,她該怎么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民事主體對自身名譽享有不受他人侵害的權利。王漫妮是公司的高級銷售,銷售能力強,上司、同事及客戶多對王漫妮的為人和能力評價較高。同事琳達的誣陷行為侵害了王漫妮的名譽權。名譽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王漫妮可以收集證據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同事琳達承擔侵權責任。
不管是二十不惑,還是三十而已,
民法典守護在不同年齡乘風破浪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