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撿拾”型盜竊案件是啥案件?
所謂“撿拾”型盜竊案,特指行為人并非出于盜竊故意進入鐵路運輸領域,而是在其他旅客遺忘財物或行為人自認為系遺忘物的情況下,臨時起意,將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從而發生的盜竊案件。近年來,盜竊案件在廣州鐵檢院辦理的刑事案件總量中占比逐漸加大,至2019年,盜竊案占刑事案件總量的67.4%。其中,發生在鐵路運輸領域的“撿拾”型盜竊案激增,2019年該院辦理的“撿拾”型盜竊案23件,占盜竊類案件的36.5%,應引起高度重視。
對2019年的23件“撿拾”型盜竊案進行逐案分析,可以根據案發地點將其分為兩類:(一)安檢機“撿拾”型盜竊案,即行為人在進站安檢時,見到其他旅客遺忘在安檢機上的行李物品而拿走的案例,共有6件;(二)車廂內“撿拾”型盜竊案,即行為人在列車車廂內,見到其他旅客遺忘或者自認為是其他旅客遺忘的行李物品而拿走的案例,共有17件。從處理結果上分析,“撿拾”型盜竊案件大部分作了寬緩處罰,其中有罪不起訴6件,占26%,適用緩刑或單處罰金或免于刑事處罰共12件,占52.2%,到目前為止僅有1件判處了實刑(另有1件已起訴尚未審判)。從對嫌疑人采取的強制措施上來看,逮捕5人,占21.7%,其余為取保候審直訴或無逮捕必要不捕、存疑不捕,占比達78.3%。此外,20件進入公訴程序的“撿拾”型盜竊案中,適用認罪認罰程序的有13件,適用率為65%。以上數據反映出“撿拾”型盜竊案的犯罪嫌疑人社會危險性較低、認罪態度較好、犯罪情節輕微的特點。
二、為啥近年來“撿拾”型盜竊案高發?
一是鐵路運輸領域治安環境優化,旅客對自身財物防范意識降低。當前,鐵路部門對于旅客乘車實名制驗證的管理越來越嚴格,“刷臉進站”等大數據科技應用愈發普及,過去持他人身份證購票進站行竊作案的情況已經大大減少。另外,隨著鐵路站場、列車車廂內安裝的監控設備越來越多且越來越高清化,盜竊慣犯的作案難度加大,違法犯罪成本增加,進站上車行竊的慣犯越來越少。但同時,治安環境的優化,使得廣大旅客對自身財物的防范意識降低,尤其體現在高鐵車廂內。一些旅客認為,在先進、舒適的高鐵車廂里,不需要過多考慮財物安全。因此,在許多案例中,被害人往往將行李物品隨意放在過道上或他人的座位上,而且長時間地離開,以至于丟失被盜。
二是行為人的法律意識淡薄。調研案例中,所有的犯罪嫌疑人皆為購票乘車的普通旅客,沒有前科劣跡。當他們注意到安檢機傳送帶上有行李物品無人領取、車廂內有行李或手機錢包無人理會的時候,抑制不住內心突然萌發的貪念,就將這些物品拿走了!耙詾槭菦]人要的就拿走了”“一時貪小便宜”是絕大多數嫌疑人對自己行為的辯解。還有個別案例中的嫌疑人是列車上的保潔員,看到旅客遺留的行李物品后,明知道要上交公司,但罔顧保潔工作規定,而將之非法占為己有。
三是一些火車站客流量大,安檢秩序差。轄區內案件量大的火車站往往也是客流量大的車站,與機場的安檢措施相比,火車站進站安檢的客流量更大,通過安檢的時間更短、行李物品更多,通過秩序更易混亂,且沒有為旅客提供專門的安檢筐放置小件物品,因此,旅客在安檢過程中遺忘行李物品的幾率要比機場安檢高出很多。
三、針對“撿拾”型盜竊案高發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么做?
一是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增強旅客法律意識。司法審判實踐中對于“撿拾”型盜竊案的定性爭議不大,但普通公民對于這種行為卻普遍存在法律認識錯誤,一些人民群眾沒有認識到這種行為不僅僅是“撿”,而是一種涉嫌盜竊犯罪的行為。因此,必須加大普法宣傳力度,讓每一位老百姓都清楚法律的邊界。一是在車站進站安檢處、列車車廂里的醒目位置懸掛或張貼警示標語,并播放語音提示,提醒廣大旅客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告知拿走他人行李物品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切勿以身試法。二是利用報紙、微信、微博等媒體廣泛報道相關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普及相關法律知識。三是發揮檢察機關參與推進社會綜合治理的作用,通過法律咨詢、以案說法等方式積極參與宣傳工作。四是注意掌握宣傳工作的時間節點,在春運、暑運、黃金周等重要節點加大宣傳工作力度。
二是進一步規范安檢程序,提供更好的安檢服務。優化安檢流程,合理控制進入安檢的人流量,縮短旅客待檢時間,提高安檢規范性和工作效率。強化安檢服務意識的培訓,及時觀察并提醒旅客拿好行李物品,降低安檢機“撿拾”型盜竊案的發生幾率。
三是統一司法認識,明確執法標準。結合該院辦理“撿拾”型盜竊案件的工作實際,公檢法三家對安檢機“撿拾”型盜竊案的定性基本沒有爭議,而車廂內發生的“撿拾”型盜竊案在定性上的爭議仍時有發生。建議在廣鐵檢察機關轄內,公檢法三家對車廂內“撿拾”型盜竊案的認定和證據標準進行協商達成共識,進一步明確在什么情況下屬于“撿”,什么情況下是“偷”,便于指導實踐。
提醒廣大旅客朋友,
旅途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
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同時謹記切勿妄起貪念
以免給人生蒙上陰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