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和高檢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防止疫情傳播,保障前來辦理業務的人員及工作人員的健康安全,同時切實保障訴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當事人訴訟權利,現就疫情防控期間檢察機關相關案件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前來檢察機關辦理閱卷等訴訟業務的,全部順延至2月3日后安排;對于春節假期提交訴訟業務辦理、訴訟流程查詢等申請的,檢察機關將在2月3日后及時辦理回復,請相關人員保持預留的聯系電話暢通,以便及時溝通聯系。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正常參與訴訟的,應當及時告知承辦案件的檢察機關。承辦案件的檢察機關將依法延長辦案期限或建議法院延期審理、中止審理,并及時告知相關訴訟參與人,依法加強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的保障。
三、對需要查詢案件訴訟進程、閱卷或聽取意見的,除確因需要到現場辦理訴訟業務等特殊情況外,可通過12309中國檢察網等網絡平臺或電話等方式申請,全省檢察機關將采取電話告知訴訟權利、提供電子卷宗等方式依法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
四、對因春節假期延長而辦案期限臨近屆滿的提請批準逮捕、移送起訴、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等各類案件,全省檢察機關將嚴格遵守辦案期限相關規定,依法及時受理、移送、流轉和辦理,案件管理部門將切實做好相關案件辦案期限的監督管理工作。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等對辦案期限提出意見的,各級檢察機關將依法及時審查,并答復相關訴訟參與人。
五、請前來檢察機關案件管理大廳辦理相關業務的人員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體溫檢測等工作。檢察機關將配備防護、消毒用品和設備作相應消毒處理。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