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辦、國辦、中政委、“兩高三部”先后出臺的:
★《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
★《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簡稱為“三個規定”。
為落實好“三個規定”,2019和202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又分別制定了《關于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關于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若干問題的工作細則》,把記錄報告的事項從司法辦案擴大到干部選拔任用、項目安排、工程建設、監督執紀等五個方面,明確了需要記錄報告的情形,并實行月報告、“零報告”制度。
檢察機關提醒??
人民群眾可通過
12309檢察服務中心
了解案件辦理情況
或反映問題
如果您也有親友在檢察院工作
請不要讓他(她)為難哦!
讓我們一起共同營造
獨立、公正、廉潔、司法環境!